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

机票退票“新政”本月实施 旅客退机票无须掐时间

从7月1日起,部分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退票手续费已开始按购票折扣收取,而不是按退票距离航班起飞的剩余时间来收取。这意味着旅客一旦因各种原因没赶上飞机而希望退票时,就不必蒙受高昂的经济损失。 

 过去收取退票手续费是以退票时间为准,比例是按照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的机票价格来计算的:如起飞前24小时,收取相当于机票价格5%的手续费;起飞前24小时至2小时,收取10%手续费;起飞前2小时内,收取20%手续费;起飞后收取50%手续费。所以,一旦旅客由于堵车没赶上航班而想退票时,都要蒙受相当于机票价格一半的经济损失。

  不过,东航、国航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,从7月1日起,退票规定已有所变化,手续费按照购票折扣来计算。南航服务热线则表示,该公司目前实施的退票规定,已结合了购票折扣和退票时间。当然,退票应该在出票日开始的1年之内,要退的飞机票签注栏也不应有“不得退票”字样。此外,如果是在机票代理点购买飞机票,退票时还可能要另交一笔手续费。

  业内人士认为,随着“天地竞争”日趋激烈,除了票价上的真刀真枪“对决”,服务的竞争也越来越重要,航空公司在退票手续费上表现出灵活性,争夺旅客的意图非常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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